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香港限奶令現最重判罰:帶85公斤奶粉被判6個月

本文发布时间: 2016-Feb-26
本文内容:

1名男子於2016年12月在福田口岸離境香港時被查出違反限奶令,香港海關人員在其隨身行李搜出了高達85公斤配方粉,該男子前日在粉嶺裁判法院被判入獄6個月,是首宗判刑最重的同類案件。此前被判即時監禁的個案,刑期介乎1日至140日。從以往個案看,量刑相當程度與攜帶量有關。根據香港《2013年進出口(一般)(修訂)規例》,即俗稱的限奶令,任何人士除非獲發出口許可證,否則不可從香港輸出供36個月以下嬰幼兒食用的配方粉(包括奶粉或豆奶粉),但為容許輸出合理分量作私人用途,離港人士可在其私人隨身行李中,輸出總凈重不超逾1.8公斤的配方粉。然而該人士須年滿16歲,並且在過去24小時內沒有離開香港。此次入獄6個月的最重判刑個案,涉案人為一名54歲男子,他於2015年12月17日在福田口岸出境大堂被香港海關人員從其隨身行李搜獲85公斤的配方粉。85公斤是限額1.8公斤的約47倍。涉案配方粉全數被充公,而入獄6個月是同類案件中判刑最重的。限奶令於2013年3月開始實施,此前被判處即時監禁的個案,刑期介乎1日至140日。根據法例的規定,違反限奶令,一經定罪,最高可被罰款50萬港元及監禁2年。從此前的個案看,當中大部分的個案被判罰款,2013年3月至2016年1月31日,共12882人被法庭裁定違反規例,當中有626人被判處即時監禁,1035人被判處監禁但為緩刑。限奶令是本屆港府聲稱的政績之一,港府至今無意修改或撤銷限奶令。香港海關表示,會繼續在各出入境口岸,加強打擊非法出口配方粉活動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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